回复 血天机 : 重生回到1992年的曾炜,很想虎躯一震,大大的装一波,但他发现装并不那么容易,一切都得脚踏实地。不过,既然重生了,这一辈子总是要有一些不同,至少遗憾不要那么多。然而,人生的逆变,自重生那一刻已经开始!”
回复 三爪炎痕: 这部《费若拉》魔法难道真的是愿望机吗?不!在一个真正存在魔法的宇宙中,魔法的终极本质一定会像物理规律那样简洁而富有美感。这是一个量产型魔法战工具人得知了魔法终极本质的故事。但那又如何呢?就像鸟儿不懂空气动力学也能够飞翔,魔法师使用魔法也不需要了解魔法的终极本质。得知了魔法的终极本质也不意味工具人能摇身一变成为大魔法师。但渴望知识是人类的本能,好奇心是人类文明的第一推动力。哪怕是本就该没有道理可言的魔法,人类也希望能理解其中的内在运行规律。对魔法的终极本质的探究,不需要任何理由!书中的故事发生在一个钢铁与火药共舞的时代。
回复 秋明山狐狸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